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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洛阳市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作者:王天一 发布时间:2023-12-07 浏览次数: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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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我院和河南省资源环境调查二院联合编制的《洛阳市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已印发,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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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立足河南省关于大运河沿线管控的相关工作要求和城市建设实际需求,在规划层面严格控制大运河洛阳段核心监控区各类用地的建设控制指标,以及城镇发展区建成区沿线地块的限高限密,在城镇发展区的非建成区严格控制房地产项目的规模,使大运河沿线国土空间布局将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在大运河沿线重要节点,开展了城市阳台等重点片区的城市设计,有效腾退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彰显了大运河及洛阳历史文化。

为更好地落实《大运河河南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办法(试行)》精神,切实做好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进一步结合洛阳市实际情况,优化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各条管控线,科学合理的制定城镇发展区建成区沿线300米内建筑限高限密、项目准入条件,明确各部门职责,编制单位借鉴天津、淮安、郑州等地区先进经验,充分征求、吸收了市直相关各部门、各城市区人民政府等意见建议,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编制了《洛阳市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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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内容

《细则》主要内容包括七章:

第一章为总则。包括编制背景及原则,明确了大运河管控范围为核心监控区及滨河生态空间,以及运河洛河段的范围。

第二章为分区约束性管控。首先,在管控范围内划定文化遗产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城镇发展区、生态控制区、村庄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区。其次,基于文物、基本农田等保护要求,结合洛阳市实际,针对各分区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为避免“一刀切”的现象,在遵循河南省大运河管控办法的原则上,通过大运河沿线总体城市设计,对城镇发展区内的建筑限高限密、建设内容等方面为洛阳市的城市发展提出突破途径。最后,对核心监控区与滨河生态空间实行项目准入管理,提出准入正负面清单。

第三章为分区空间形态与风貌管控要求。结合洛阳市历史文化底蕴,推动沿线文旅融合发展,重点打造以现代唐风为主的“一河揽千年”历史风貌。依据遗产的历史时期、保护要求的差异,以及城乡建设的异质性,大运河沿岸风貌实行分段引导,共划分四个风貌段:洛河以北汉魏大道以西段体现古今辉映的城市风貌;洛河以南三川大道以西段展现隋唐里坊格局;洛河以北汉魏大道以东段融入汉风元素与汉魏洛阳城相协调;洛河以南三川大道以东段展现生态郊野风貌。在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对各分段的具体情况,提出具体风貌指引。

第四章为生态修复治理。核心监控区内严禁新建、扩建不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项目。2035年前不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已有项目和设施原则上全面搬离。对控制地下水超采、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防洪排涝布局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构建绿色生态廊道,提升大运河生态服务功能。加强岸线保护利用,合理优化岸线空间布局,推动大运河文化传承与发展。

第五章为部门职责。大运河洛河段核心监控区管控措施纳入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工作当中,区域内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涉及两个部门以上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须实行联合审查。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审批工作,受理申报材料后抄告相关审核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其部门职能予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牵头部门。在本细则中,明确各部门的具体职责。

第六章为实施保障。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联审制度,完善“一事一议”联审工作机制。核心监控区管控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督体系,健全大运河保护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监督作用。

第七章为附则。本细则由洛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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