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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升监理行业管理水平,强化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同时全面制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现象,进而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经研究,决定成立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理行业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程监理行业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洛阳市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洛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监理行业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 洛阳市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3. 洛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程监理行业和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书政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焦志勋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德会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郭京波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向阳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任宏伟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住房中心主任
成 员:燕怀明 驻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卢玉兴 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
郭冰冰 市住建局招标科科长
余 潜 市住建局市政科科长
吴力军 市住建局房控科科长
杨 森 市住建局安监科科长
郭为忠 市住建局质监科科长
田德峰 市住建局综合科科长
李 旸 质量监督站站长
史 雷 安全监督站站长
乔长征 民工服务站站长
郭 鹏 施工服务中心主任
李 蕾 市住房中心综合服务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工服务站,乔长征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管,压实工程监理企业监理责任,规范监理企业市场行为和监理从业人员履职行为,维护监理市场秩序,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豫建建〔2012〕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为指导,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监理市场秩序为主线,以整顿治理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我市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监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发现和解决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工程监理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建立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促进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规范监理行为,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切实落实建设监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进一步提高监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氛围,建立健全监理市场信用体系,进一步营造“诚实守信、规范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三、整治范围
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行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
四、整治重点
(一)建设单位行为整治重点
1. 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依法通过招标或委托监理单位。
2. 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和监理投标承诺履行对监理单位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是否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3. 建设单位有无以降低造价的方式压低监理费用、拖欠监理费用和与监理企业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
4. 建设单位是否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切实将赋予监理企业的权力委托给监理企业。
(二)监理行业整治的重点
1.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按监理合同约定和住建部监理人员配备要求配备本公司人员(核查劳务合同和社保关系),核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和考勤记录,总监及有关人员变更是否按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
2. 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履职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例会纪要、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监理通知等是否编制及时、完整、规范,有无代签字现象。
3. 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监理企业是否有转让或出借监理资质证书行为;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行为;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超资质承接监理项目行为;是否对各项目监理机构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
4. 外地进洛监理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规定参加洛阳行业自律第六小组;是否在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登记;是否自觉申请加入行业协会;外省监理企业是否办理进豫登记手续;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且不得是租赁住宅);是否有满足监理需要的检测工具。
5. 项目总监到岗履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主持监理例会;是否按规定履行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的审批;是否组织编写监理规划和审批各类监理细则;是否按监理规范要求审查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项目总监兼职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担任项目总监的不得超过3个项目),每月每项目履职时间是否低于25%。签字是否规范,有无他人代签字。
6. 安全监理责任是否按规定落实,是否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计划,是否编制安全监理细则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是否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旁站监理;是否按规范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进行日检、周检,发现隐患是否及时消除,记录是否全面完整。
7. 是否按规定对现场施工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是否履行对各类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和督促执行。
8. 对施工企业违反强制性建设标准行为是否提出书面制止和纠正要求;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整改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
9. 有无将不合格建设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安合格签字的行为;是否存在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
10. 廉洁自律情况。监理项目部是否建立廉洁自律制度,人员有无廉洁自律教育记录和签订廉洁自律承诺;监理人员是否有向施工单位介绍施工队伍、建筑材料和构配件的行为;监理人员是否有接受施工单位贿赂和向施工单位“吃、拿、卡、要”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6月 10 日前)。各地各部门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广泛动员,把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个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全市所有监理企业要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本次专项整治要点,对本企业及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进行全面排查,对于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书面保留检查和整改的记录,并形成监理企业自查自纠报告,报送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监督检查阶段(2021年7月中旬至2021年8月10前)。各地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对在自查自纠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力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严肃处理。我局将对全市各地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查,抽查从事项目监理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对于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于相关人员违反国家纪律监察条例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8月低)。各地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行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管理制度,巩固整治成果,形成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的主体责任,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设立并公开专项整治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并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强部门间的工作协调,建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招投标、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联动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形成合力。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监理企业及其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质监、安监部门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企业存在未按要求履行对项目监理机构管理职责,或其项目监理机构存在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要建立工作台账,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信用扣分、上“黑名单”等处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重点监管。
(三)建立长效机制。通过本次专项整治,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监理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了解监理企业遇到的困难,不断改进监管方式和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出台监理管理办法,形成有利于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优化监理行业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做好相关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并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
联系人:郭智;联系电话:63601281
电子邮箱:Jwjianguanke@sina.com。
附件:1. 项目监理机构违法行为及现场实体检查表
2. 项目监理机构违规行为检查表
3. 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项目监理机构违法行为及现场实体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1 | 是否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监理业务。 | |
2 | 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 |
3 | 是否把不合格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按照合格签字。 | |
4 | 工程监理企业编制的监理规划是否包含安全监理专篇。 | |
5 | ||
6 | 是否存在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 |
工程实体检查问题汇总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机构违规行为检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
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 | 1 | 项目总监资格及履职情况 | 是否持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职。 | |
2 | 监理人员配备及到位情况 |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到岗履责。 | ||
3 | 企业自查自纠情况 | 是否对项目监理机构进行检查,是否对发现的问题整改,是否留有书面检查记录。 | ||
监理工作质量
| 4 | 分包单位资格审查 | 申报资料是否符合要求,报审及审查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 |
5 |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 | 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进行审查。 | ||
6 | 对材料、构配件进行审查情况 | 是否按规定对建筑材料、构配件进行审查,是否建立相关台账、台账关键数据是否齐全 | ||
7 | 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 是否按规定进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
8 | 旁站监理记录 | 旁站监理方案是否符合要求,旁站记录填写是否规范、数据是否真实、签字是否完善。 | ||
9 | 见证取样 | 是否按照规定和检验批划分,实施见证取样。 | ||
10 | 监理通知单及通知回复单 | 监理通知单签发手续是否齐全,发现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是否及时,资料是否齐全。 | ||
11 | 监理日志 | 监理日志能否反映当天的施工组织、质量安全、施工设备运行、监理活动等情况,记录是否及时、真实、闭合。总监是否定期检查,是否有签字和检查意见。 | ||
12 | 工程资料和监理资料 | 签字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发现其他人员代签行为。 | ||
13 | 工程监理报告 | 是否按照规定,如实提交工程监理报告。 | ||
主要存在的问题 | ||||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2021年 区(县)建设工程监理行业专项整治检查汇总表
县区住建局(公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 | 工程地址 | 工程规模 | 工程进度 | 存在的违法行为 | 存在的违规行为 |
1 | 个 | 个 | |||||
2 | 个 | 个 | |||||
3 | 个 | 个 | |||||
4 | 个 | 个 | |||||
5 | 个 | 个 | |||||
6 | 个 | 个 | |||||
7 | 个 | 个 | |||||
8 | 个 | 个 | |||||
合计 | 本次共检查了 个工程监理企业的 个项目监理机构,发现 个违法行为和 个违规行为。 |
注:1、未填写“存在的违法行为”和“存在的违规行为”,视为未发现违法或违规行为。2、本表不够填写可续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2
洛阳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监管,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2019〕1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洛阳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改革试点的批复》(豫建市〔2020〕22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招标代理机构市场混乱等行业乱象和非法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构建长效常治的制度机制。通过整治提升一批、整顿一批、处理一批问题企业和个人,切实规范招标投标各方行为,构建平等准入、开放有序、公正监管、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体系,营造良好的建筑市场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缺乏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二)招标人未建立建全招标投标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缺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标准和原则。
(三)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未经招标投标活动确定中标人前, 已组织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开展招标范围内的工作,进行明招暗定、虚假招标。
(四)评标专家缺乏职业操守,操纵评标结果。
(五)投标人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六)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
(七)违法影响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
三、实施步骤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年6月初开始,至8月底结束,分为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
(一) 动员部署阶段(6月10日前)
市、县(区)两级住建局联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广泛动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市场主体参与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区)住建局依据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方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中旬至7月上旬)
1. 组织自查。市、县(区)两级住建局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组织开展监管范围内的自查自纠工作。对自2020年1月至今开展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摸底,列出项目清单,组织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各市场主体对照七大整治重点和《洛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面行为清单》,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2. 畅通举报渠道。市、县(区)两级住建局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广泛收集接受招投标活动各方市场主体和社会的投诉举报。
3. 开展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发布行业自律公约及倡议书,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约束。同时引导招标代理机构自行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组织的招标投标业务培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4. 建立考评制度。起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办法,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登记与核查、市场行为记录与考评,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监管,引导招标人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制定针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考评办法,强化对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的考评管理,引导督促其依法依规履职。
(三)排查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8月上旬)
1. 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从业招标代理机构台账和招标项目台账,并对自查自纠阶段掌握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梳理。
2. 开展抽查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现场巡查、档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招标代理机构及代理招标项目开展抽查检查,重点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场地、人员、制度进行实地核实,对项目的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承包单位履约、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等情况实施检查。对已掌握问题线索的项目实施定向检查。市住建局将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对县(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工作情况通报。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中旬至8月底)
1. 总结整治成果。各地要对本地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下部工作打算和工作建议。
2. 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出台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办法,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强化招标投标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
五、惩治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当事人主动反映的问题,可以坚持“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针对排查整治阶段发现的涉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涉及公职人员违法违纪的,及时移交纪委监委处理;针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通过不良行为记录,对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进行考评,并依法对考评结果进行公布,同时抄送有关部门。通过严厉惩治一批企业和个人,在招标投标和建筑行业内形成一定的震慑效果。
(二)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和完善线索移交、联动查处和通报反馈机制。针对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通过隐蔽手段操纵评标结果等涉嫌犯罪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开展调查,并及时通报相关处理情况,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统筹。各级各部门要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据专项整治方案,抓住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具体要求,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通过逐个“过筛子”、重点“清底子”,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做细、做实。领导小组要定期汇总分析、研究解决有关情况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各县(区)住建局于6月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联络员登记表,6月25日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及项目台账和从业招标代理机构台账;7月25日前报送抽查检查情况及抽查台账,8月25日前报送书面总结报告。
(三)加大宣传力度。围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众等主体作用,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号、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例,搞好舆论监督。
联系人:贾艳 联系电话:63937963
邮箱:ly6393796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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